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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June 12, 2026

《防止賄賂條例》

在香港,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3條嚴格規定,任何訂明人員(如公務員及政治委任官員)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,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犯罪。條例旨在防範潛在貪污風險,即使未涉及職務上的包庇,索取或收受未經批准的利益(如禮物、貸款或折扣)依然違法。


核心法律定義與條文


適用對象(訂明人員):涵蓋所有公務員、司法人員,以及廉政公署人員等。

罪行本質:屬於嚴格法律責任。違法者無須被證明有貪污意圖或與職務有直接關連,只要索取或接受了未經許可的「利益」即屬違法。

刑罰: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 10 萬元及監禁 1 年。


「利益」的範圍


根據條例規定,「利益」的定義非常廣泛,涵蓋任何有價值的東西,但不包括款待:


任何金錢、饋贈、禮券、利是。貸款、佣金、職位或合約。

提供服務、豁免或解除債務。

遠低於市價的折扣或優惠。


例外情況與許可機制


為平衡公務員的正常社交與私人生活,當局制定了《接受利益(行政長官許可)公告》:


一般許可(General Permission):允許公務員在特定條件下接受某些利益(如親屬節日饋贈、在合理範圍內的僱主折扣等)。

特別許可(Special Permission):在公告未涵蓋的情況下,公務員必須在索取或接受前,事先取得行政長官(或獲授權官員)的特別書面批准。


⚠️ 重要區別(第3條 vs 第4條)


第3條(未得許可索取或接受利益):側重於「未經許可」的行為。不論該利益是否與公職人員的職務有關,亦不論索取或接受是否有交換條件。

第4條(賄賂 / 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誘因):要求證明該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是作為其「作出或不作出、曾作出或曾不作出」任何與其公職身份有關作為的報酬或誘因,屬於更嚴重的貪污控罪。


更多關於申報程序及指引細節,可參閱 廉政公署與公職人員往來的誠信防貪指南。


你是否需要關於私人宴請(款待)或節日收受禮物的具體申報限制?你是否在尋求適用於私人機構員工的防貪指引(通常適用於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9條)?

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的賭博

在賭場以外的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賭博,依據香港法例第148章《賭博條例》屬刑事罪行。根據相關法例,相關罰則與規範如下:


違法與罰則


經營、管理或控制:在賭場以外的場所(如無牌麻雀館)或街道上營辦、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非法賭博,屬嚴重罪行。

個人參與賭博:在賭場以外的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非法賭博,一經定罪,最高可處罰款 $50,000 及監禁 9 個月。


豁免情況


私人聚會中的社交賭博(如親友在家中打麻雀)通常屬合法豁免,前提是該處所並非經常作為營辦或推廣賭博之用,且參與者不以營利為目的。


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例規範,可參考以下官方資源:瀏覽 香港法例第148章《賭博條例》 了解完整條文細節。了解如何防範及分辨合法與非法博彩,可參考 香港賽馬會的防範非法賭博指南。您想釐清的是公眾地方街頭賭博還是私人聚會?是否需要了解網上賭博或外圍賭博的相關規範?


Thursday, September 9, 2021

荃灣15男女街頭聚賭被捕 另涉違限聚令遭發告票


今晚(9日)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,於荃灣梨木樹邨一休憩處打擊街頭賭博行動。行動中,人員共拘捕8男7女,年齡介乎31至81歲,涉嫌「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的賭博」。警方檢獲一副紙牌、一張賭枱及少量現金。


該15名被捕人士同時違反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禁止羣組聚集)規例》(第599G章),人員已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告票。


警方提醒市民,街頭聚賭屬違法行為。根據法例,任何人於街道上經營或管理或控制非法賭博,一經定罪,最高罰款為5萬港元及監禁2年。任何人於街道上進行非法賭博,一經定罪,最高罰款為3萬港元及監禁9個月。


[US]


15 men and women arrested for gambling on the streets in Tsuen Wan 

A ticket was issued for another violation of a gathering order

海關督察向下屬借錢接受利益兩罪成 判囚3周向政府償還4萬

 


前海關督察未經許可問下屬借5萬港元,結果經下屬介紹下,轉向一名警員借錢。事件被揭發後,該海關督察早前被裁定「訂明人員未得許可索取利益」及「訂明人員未得許可接受利益」兩罪罪成。陳國維暫委裁判官今於東區法院判刑時指,督察曾於審訊期間虛構人物以試圖逃避罪責,雖未有證據顯示他利用職權便利借貸,但認為其犯案手法比其他同類案件的嚴重性高,最終判囚3星期,另下達彌償令,要求他於6個月內向政府償還40,000元。


辯方代表大律師何冠驥今進一步求情指,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,被告其實一早知錯,但因無法接受被定罪後將會失去海關工作,故選擇不認罪,又形容被告受賭博所累,案發時精神狀態接近崩潰。


何又透露,被告因債務令家庭經濟拮据覺得愧對親人,被定罪後翌日即辭去督察一職,亦積極接受輔導及進修自己,希望可以脫離賭博魔掌,重新貢獻社會,冀法庭可以接受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,或以緩刑方式處理監禁刑罰。


陳官指報告顯示被告人生中一直奮鬥,不幸地因賭博而泥足深陷、債台高築,最後愚蠢犯案。惟被告審訊期間的辯護方式近乎訛騙,陳官認為其犯案手法乃加刑因素,加上被告需經審訊後才認錯,其悔意比直接認罪的人低,亦浪費了法庭時間。


針對被告審訊期間的辯護方式及犯案手法,陳官認為即時監禁乃最佳選項,並以4星期作量刑起點,考慮到被告積極面對賭博問題,酌情扣減1星期刑期,終判3星期監禁。陳官最後勉勵被告,希望他能夠成功戒賭。


至於涉事款項,被告只向事主梁偉劍償還了10,000元,剩下的40,000元款項則由屬下關員劉港生代還。陳官認為,雖然梁偉劍已經收取全數還款,惟本案重點並非在於事主有無損失,而是被告仍有40,000元得益。由於被告已申請破產,因此該40,000元已被納入破產管理人監管,陳官遂下達彌償令要求被告於6個月償還該筆款項,受益人為政府。


31歲被告鄭文傑,被控於2018年10月17日,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,向一名不受其直接監管的屬下關員劉港生索取一筆5萬港元的貸款。他也被控於同日,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,接受上述關員的朋友梁偉劍一筆5萬港元的貸款。


[US]


Customs inspectors convicted of borrowing money to accept benefits from subordinates

Sentenced 3 weeks to repay 40,000 to the govern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