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une 12, 2026

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的賭博

在賭場以外的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賭博,依據香港法例第148章《賭博條例》屬刑事罪行。根據相關法例,相關罰則與規範如下:


違法與罰則


經營、管理或控制:在賭場以外的場所(如無牌麻雀館)或街道上營辦、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非法賭博,屬嚴重罪行。

個人參與賭博:在賭場以外的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非法賭博,一經定罪,最高可處罰款 $50,000 及監禁 9 個月。


豁免情況


私人聚會中的社交賭博(如親友在家中打麻雀)通常屬合法豁免,前提是該處所並非經常作為營辦或推廣賭博之用,且參與者不以營利為目的。


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例規範,可參考以下官方資源:瀏覽 香港法例第148章《賭博條例》 了解完整條文細節。了解如何防範及分辨合法與非法博彩,可參考 香港賽馬會的防範非法賭博指南。您想釐清的是公眾地方街頭賭博還是私人聚會?是否需要了解網上賭博或外圍賭博的相關規範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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